俗話說:“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無小事,但面對在餐館吃壞肚子或超市買到變質食品等關乎自身健康的食品安全問題時,很多消費者并不知道該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今天大福就根據食品安全法,教大家在面對這類問題時,應該怎么辦?
- 一.保留證據
要保留好消費小票、問題食品照片、問題食品……只要有助于證明食品存在問題的關鍵證據,統統都要留好。
- 二.尋找責任人
無論是食品的生產者還是銷售者,都要對問題食品負責。比如我們在超市買到發霉的牛肉干,我們即可以讓超市賠償,又可以讓生產廠家賠償。《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就是說消費者先找誰,誰就要先賠付,不得推諉。至于問題食品到底該誰負責,后續由超市和生產廠家進行協商即可。
- 三.要求賠償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不足一千元按照一千元計算。總之只要消費者買到了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都能要求賠償。
- 四.投訴舉報
如果雙方就賠償額度達不成共識的話,消費者可以撥打12315熱線,根據電話提示完成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提報流程。這時候就體現出保留證據的重要性了,因為案件處理往往需要幾天時間,保留證據有利于我們后續維權。
到了這一步,在證據與執法人員的調查下,相信問題食品的生產經營者會給消費者合理的賠償。但如果碰到拒不賠償或雙方對賠償金額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消費者還可以起訴相關責任人,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